永昌县住建局(人防办),金川区住建局(人防办),经开区建设局,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市建管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局于6月13日起,开展了2022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建筑市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为全力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暨建筑市场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永昌县、金川区50%以上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共检查在建项目39个,涉及建筑设计企业27家、施工公司22家、监理企业17家,抽查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2家;下发问题清单38份,提出各类整改意见418条,下达执法文书33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建设行为违法告知书2份、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3份。从检查情况去看,我市建筑市场总体健康平稳,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基本稳定受控。
(一)建筑市场行为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一是大多数受检项目未能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相关细则、未配备劳资专管员、农民工资料不完善。三是现场实名制考勤落实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存在现场工人实际人数与系统考勤人数不符、关键岗位进场打卡天数不满足规定的要求甚至部分关键岗位人员无考勤信息等问题。四是个别项目存在人员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的问题。五是个别项目存在到岗履职人员与中标人员不符、中标人员无考勤记录且未到岗履职的问题。
(二)招投标方面。一是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水平不高,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导致部分标段因无人报名而流标,且发生未将流标标段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来进行招标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二是个别代理机构人员对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透彻,导致招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项目负责资格条件不满足建设项目资格条件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三是个别建筑设计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法律和法规要求,合法选择监管部门,导致个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规避行业监督部门监管的违规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方面。一是混凝土结构质量方面:部分项目混凝土标准、同条件养护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未按规范要求留置及养护;部分砼构件存在蜂窝、胀模、麻面、错台、开裂、渗水、夹渣等质量缺陷问题;个别胀模凿除后未按方案来修补。二是钢筋制作与绑扎方面:存在部分构造柱主筋搭接长度不足,加密区箍筋未加密。三是砌体结构质量方面:部分项目砂浆搅拌未设置计量装置,未严格执行配合比,部分砌体砂浆不饱满。四是内业资料不齐全。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部分监理企业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关键节点无旁站记录。二是部分项目安全教育要求不严,培训工作不全面,“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项目隐患排查走过场,现场隐患整改工作存在漏洞,无隐患整改记录,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大工程清单不规范等问题。
(五)文明施工方面。部分项目现场材料堆放凌乱,无明显标识,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六)人防工程方面。一是个别建筑设计企业对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未签订人防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导致个别人防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未能落到实处。二是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对人防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还不到位,对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不熟悉,致使人防工程质量典型问题仍时有发生。三是部分单位对人防工程资料整理不规范,人防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制定不够规范、全面,对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认识不足,未制定平战转换方案。
1.金川区城市更新行动补短板PPP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金昌路建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工程单位:甘肃第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甘肃中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金昌市金川区教育强基础补短板PPP项目-金昌市第九小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甘肃弘建领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甘肃金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天庆家园高岸子新村商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A、B、C段)项目。建设单位:金昌市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亚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金昌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4.金昌监狱警察备勤及附属用房项目。建设单位:甘肃省金昌监狱。施工单位: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甘肃金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金川区天庆家园白家嘴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六期工程)。建设单位:金昌市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甘肃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甘肃建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永昌县粮油安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单位:永昌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永昌县粮食质量检测站、永昌县军粮供应站)。施工单位:甘肃浩宇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兰州黄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我局就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向县、区住建局下发了执法建议书,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拟对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四十条措施、市委市政府四十条措施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标准规范,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力狠抓整改,完善管理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安全责任,严禁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合理调配工期控制造价。施工单位要主动担当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内控体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扬尘治理、文明施工、疫情防控、农民工管理等方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排查整治,保证各项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实效。监理单位要坚决落实监理责任,合理配置现场监理人员技术力量,提高工作水平,有效发挥监理作用,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
(二)各参建单位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牢牢守住质量这条底线、安全这根红线,克服侥幸思想和松懈情绪,深刻汲取202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狠抓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抓好文明施工;落实好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整治、质量信息公示、入场原材抽检等工作措施,切实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市、县(区)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融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创建工作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